陵水县检察院发出首份"督促监护令”
父母是一份没有岗前培训却终身在岗的特殊“职业”。针对孩子们的犯罪行为,家长们应当反思自己的监护是否缺位……
近日,陵水县检察院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小斌、小韦、小娇(均化名)的监护人训诫的同时,首次发出“督促监护令”,并邀请县关委及有关部门领导到现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。陵水县关工委副主任、法治教育团团长胡元江、关爱团副团长伍庆翼到现场参加开展教育指导。
三名未成年人小斌、小韦、小娇(女)有多次盗窃行为,均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办案人员对三人的生活环境、家庭教育、成长经历、性格特征、学校表现、案发后的表现、监护人日常履职情况开展了社会调查,发现三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,均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,存在疏于与孩子进行沟通,未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状况,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预防、管教和制止等问题。针对该案的具体情况和折射出来的问题,应充分发挥家长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作用,强化家庭教育职责,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“防线”,决定向三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“督促监护令”。
送达仪式上,检察官当场向小斌、小韦、小娇的家长宣读送达了“督促监护令”,胡元江副主任会同检察官现场释法说理,与家长们进行深入沟通,向其说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后果。家长们认真聆听后,表示深受震动和愧疚,并承诺今后将努力做一个称职的家长,积极履行监护职责,更多地关爱孩子的身心发展。
下一步,陵水县关工委将继续深入贯彻学习巜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,将强化家庭教育职责、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“防线”做为一项长效机制,切实推进解决末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监护人管教不严,关爱缺乏,监护缺位的问题,强化家庭保护意识,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,让缺位的爱回归,让迷失的心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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